第一条:名称
本会名称为九江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九江市社联”。英文译名:Jiujiang Civic Associ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JCASS。
第二条:性质
本会是中共九江市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社会科学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县(市、区、山)社联联合组织,是九江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是繁荣发展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是江西省社联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宗旨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挥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展社会科学的学术理论研究与交流活动,促进九江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发展,为实现九江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本会住所
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附西楼D区)
第五条:基本任务
团结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在加强党和政府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方面,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团结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和参与决策方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促进社会科学理论成果的社会化方面,继续发挥咨询服务作用;在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理论素养和提高水平方面,努力发挥宣传普及作用;担负起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历史重任,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不断繁荣和发展。
第六条:具体任务
1、联系、指导、协调和管理市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联系指导县(市、区、山)社联工作,联系、协调驻市及市属高校社科工作;
2、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组织开展和引导多种形式的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市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3、协助制定、实施和管理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对重大课题组织力量攻关、组织课题成果鉴定;
4、组织开展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和先进社会科学团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5、坚持法治理念,推进理论创新,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
6、推进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工作,建设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基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
7、办好《九江社会科学》等刊物;
8、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会员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九江市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以及各县(市、区、山)社联,向本会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本会章程和团体会员各自章程,依法开展活动;
2、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4、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各种服务;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2、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本会报告活动计划和工作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3、按规定向本会交纳团体会费;
4、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件;
5、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
(3)连续十二个月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第十条: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九江市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市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市直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特邀代表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办公会议提名。代表大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负责代表大会的领导工作,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执行主席主持会议。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和批准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理事会;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领导机构
本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首次会议的召集人,由本届理事会主席候选人担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选举本会常务理事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2、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3、审议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4、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或增补或免除理事;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本会理事会实行理事职务更替制。本会理事因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理事职责者,其理事职务自动解除;因违反法纪不宜担任理事职务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解除其理事职务。所空出的理事名额,原则上由该理事原所在单位另行推荐候选人,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增补为本会理事。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相应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本会理事会主席或由主席委托专职副主席主持召开。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筹备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向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定;
3、审查接纳或除名会员,审查增补、更替理事或常务理事;
4、审议通过本会领导人的任免,审查决定成立有关专门委员会;
5、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专职副主席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负责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重要工作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和秘书长等组成的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席办公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专职副主席组织召开,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常务理事会通报。
第二十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人代表。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刊为《九江社会科学》。
第二十二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有关专门委员会,相关事宜由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办公室会议讨论决定,并向理事会通报。
第二十三条:经费与管理
本会经费来源:
1、政府财政及有关部门拨款;
2、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3、本会主办的各项事业或服务的收入;
4、社会各界与个人捐助;
5、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省、市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九江市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市第四次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2015年9月16日修订)